由于國家對勞務派遣的嚴格規定,勞務外包逐漸受到許多企業的青睞。事實上,勞務外包不是一種新的靈活就業方式,而是一種商業模式。其特點是無需在合同方與勞務外包人員之間建立勞動關系,無需進行勞動法調整,無需承擔工作風險。然而,事實上,許多企業無法準確理解勞務外包的法律性質。在勞務外包過程中,存在著不合規的就業管理和安裝方法。即使用人方式沒有改變,原勞務派遣人員也直接轉化為勞務外包人員,給勞務派遣人員增加了很大的法律糾紛。對此,上海勞務公司簡要闡述了勞務外包法律關系的認定和特點,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勞務外包通常是指一種經營模式,其中承包商將部分項目外包給承包商,利用外部專業勞動力完成內部非核心業務,專注于關鍵行業,降低勞動力成本,優化企業效率。例如,近年來,電影、動畫、節目制作等技術公司將其項目外包給多個承包商,這已成為一種新的商業合作方式。
勞務外包存在雙重法律關系。締約方與承包商之間的合同是合同關系,是民事合同關系,由民法管理。承包商與勞務外包人是勞務關系或者其他勞務關系,一般受《勞動法》管制,訂單方與勞務外包人之間沒有直接的法律關系。
勞務外包的對象應該是具體的服務項目,而不是某個職位的工作人員,即“物”不是“人”例如,在工作外包合同中,業務范圍可以要求承包商向承包商提供清潔、裝卸、存儲等服務,但不能要求承包商提供清潔工、保安、保安、裝卸工、保管人等。
締約方不參與勞務外包人員的就業管理。正規勞務公司在實施勞務外包過程中,承包商不直接參與勞務外包人員的具體就業管理。承包商制定的管理制度不適合勞務外包人員,承包商使用的勞務外包人員總數、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出勤假、績效考核和紀律制裁由承包商自行安置。
勞務外包人員的人工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不承擔報酬和社會保障費用,簽訂人與簽訂人建立勞務外包服務關聯,簽訂人只需按合同向承包人支付服務費、勞務外包人員報酬、社會保障和經濟補償,由承包人支付,承包人不能決定或干涉勞務外包人員的工資、支付周期、基本社會保障等。
勞務外包服務費的清算是基于勞務外包服務費的清算“工作成效”而非“工人總數”在勞務外包關系中,發行人購買的是承包商產生的“工作結果”,在勞動派遣中“工人總數”不同。勞務外包支出的清算應以承包商是否按規定提供合格的工作效果為載體。承包商在作業中常用的人數不在雙方解決方案的考慮范圍內。相反,如果合同方與合同方之間的勞務外包費用清算方法是基于“工人總數”而不是工作效果的質量和數量,與勞務外包的特點不符,存在被確定為勞務派遣的法律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