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合同簽訂期限有限。勞動合同的期限應當由勞動合同雙方承諾。既可以是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可以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也可以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即使對方約定了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具體的工作期限也要由對方討論確定。
但在上海派遣公司,《勞動合同法》強制要求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兩年以上的固定勞動合同,即至少兩年,但可以超過兩年。法律之所以有這樣的要求,主要是因為結合實際,很多勞務派遣企業要么打算在勞動合同中不承諾具體的合同期限,而是要求勞務派遣單位與接受企業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中承諾工作時間或者勞務派遣工為接受企業提供工作的具體時間,或者與被派遣勞動者簽訂的合同期限與派遣單位和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期限一致;勞務派遣協議約定的期限為一年的,勞動合同的期限為一年。
一旦被派遣勞動者提前在用人單位提供工作,勞動合同將同時停止,員工將處于失業狀態;勞務派遣單位可以避免其應承擔的責任??紤]到勞務派遣單位不是中介,而是勞動合同的一方——用人單位,被派遣員工是勞務派遣單位的正式員工,勞務派遣單位應承擔用人單位的相應責任。
雖然《勞動合同法》明確了勞務派遣合同的兩年期限,但會在一定程度上加劇勞務派遣企業的壓力;但為了加強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關系,提高被派遣勞動者的職業歸屬感,避免勞務派遣單位以短期合同的形式逃避法律義務,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利,這些要求是必要的。
此外,上海派遣公司可以向被派遣勞動者承諾實習期,即與同一被派遣勞動者只能承諾實習期,即即使用人單位使用員工,也可能不再承諾實習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