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日正式實施的《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嚴禁勞務派遣就業崗位.同工同酬.跨區域勞動派遣社?!凹偻獍媾汕病币韵挛屙椕鞔_規定。
1.建立保險福利.同工同酬
根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給予被派遣勞動者與工作有關的工資福利,不得歧視被派遣勞動者。
在社會保障利益層面,勞務派遣單位跨區域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參加用人公司所在地的社會保險,按照用人公司所在地的要求繳納社會保險費,被派遣勞動者應當按照國家要求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這一新規定顯示了對保險工資和福利的需求。
2.確立三個職位
雇主只能是暫時性的.被派遣勞動者應用于輔助或替代崗位。《暫行規定》適用于被派遣勞動者?!叭浴崩锏摹拜o助”進一步明確用人單位確定外派員工輔助崗位的應用,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計劃和意見,與公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并在用人單位公布。
3.確立不得超過用人總數的10%
《暫行規定》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總數不得超過其用人總數的10%。工作總量是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的人數與被派遣勞動者人數的總和。
4.確立工傷職業病責任主體
根據《暫行規定》,被派遣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因工作造成事故傷害的,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應當幫助核實工傷認定。勞務派遣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可以向用人單位承諾賠償辦法。
5.確立抵制“假外包.真外派”狀況
《條例》明確規定,用人公司應當承包.以外包等名義申請勞動者的,按照本規定解決。